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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母亲的拒绝(第1页)

四月十二,程见微的三十日问事席正式启用。

她先在事项簿上重录昨日已经写定的第一项:

程肃全案终审,回避。

然后起身,离开承天殿的终审席。

父亲的命今日要定到哪一步,她只能在门外等。

···

殿内先念八千旧役的处置结果。

七千八百一十二份既往服役记录,统一确认。

其中,二千九百四十六人愿重新领兵额。

四千八百五十九人不愿复籍。

七人未表达。

三数相加,仍是七千八百一十二。

另有一千八百八十四人申请立即进入旧债兑付顺序。

一千六百三十七人申请民籍。

一千三百三十八人申请暂不公开姓名。

后三项可以交叉。

一个人可以不复籍、领旧债、入民籍,同时不向公众公开名字。它们不是用来凑出七千八百一十二的四堆人。

一百四十六名重伤者、六十三名军匠医工与一百一十七名眷属,分别转入抚恤、工医籍、民籍与亲属领取程序,不再以“补足兵额”为条件。

裴渡的名字只落在有限委托栏。

他不再代表全部人。

也没有因此把已经确认的全部服役事实交还给朝廷。

···

景帝随后看程肃案。

刑部主事念四方复核结论:

程肃侵吞军资并归于私家的证据不足。

狱后三张合并兑付共四万八千两,不能以现有证据归责于狱中程肃。

程肃擅调军粮、私制兑票、明知沈氏未完整授权仍冒呈担保,事实分别成立,责任不得相互抵销。

救急粮在断粮前抵营,事实成立;不得用救急结果抹去冒呈授权,也不得用冒呈授权倒写成侵吞归私。

景帝提笔。

第一道:撤销原判中以“侵吞军资归私”为基础的死罪认定。

第二道:程肃其余罪责转入全案重定;新判作出以前,不得行刑。

第三道:程肃继续羁押,不得释放,不得接触狱后取印与兑票案证。

没有赦免。

没有无罪。

只有一条不该杀他的理由,被正式拿走。

···

韩维山在终审附议上写:

狱后取印人、三笔票款获益链与韩家中间行收益,另案受核,不因程肃死罪基础撤销而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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